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 北京天道保险经纪新疆分公司被罚3万元

  5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北京天道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超出承保公司的经营区域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受到警告,并被罚款3万元。

  时任北京天道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郑志成,对公司超出承保公司的经营区域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万元。

  时任北京天道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卢胜芳,对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8万元。

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 北京天道保险经纪新疆分公司被罚3万元

发布于 2024-05-20 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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